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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2014年成都中考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崇州市教育局 2014-5-13 11:08:53

崇招委〔2014〕4号

崇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实施意见
 

各完(职)中、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二○一四年两类高中招生工作,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为学生创造均等的入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崇州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二○一四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的规模,结合完中的办学水平、学位数和师资等情况,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计财科依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统一编制,报教育局审批。经教育局审批后,由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执行,计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调招(择校生)两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850人,其中:崇庆中学1050人(统招840人);蜀城中学950人(统招760人);树德怀远中学850人(统招680人)。体育、艺术特长生纳入统招计划中一并进行。
中职类计划招生1850人。
二、扎实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
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强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考生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参加中职类学校提前录取以及中考后网上填报中职志愿等办法就读中职类学校,特别加强崇州职教中心招生工作,加大对崇州职教中心招、送生的评估考核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今年,为了确保我市职教中心顺利完成招生任务,送生学校必须与职教中心协调配合,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送生任务,做好三个到位,确保一个结果:即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指标到位,全面完成下达的任务数。职教中心应按照招生程序和相关规定,深入各送生学校,针对不同的生源群体早宣传、早动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向考生、家长宣传学校办学特色、招生政策、资助政策、就业形势等,充分尊重考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考生提供优质的、充足的中职学位。所有送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不得提前将学生送到中职类学校。
三、坚持指标到校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今年继续坚持校外指标到校生制度。
校外指标到校生比例为:崇庆中学为统一招生计划的50%(420)人;蜀城中学为30%(100)人、树德怀远中学为30%(90)人。校外指标到校生,按照规定条件,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送生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推选公示后,报经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待中考成绩宣布后,结合此类考生升学成绩的低线限定:省、市级示范校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优,方可在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推荐过程要参考初三年级第五期期末统考的成绩情况。校外指标到校生的招收范围:全市各初中学校和九年制学校。此类指标到校生全部参加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校校外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是否客观公正的主要参考。考试后,对成绩不符合推选成绩规定的指标到校生予以取消,被取消的指标到校生,由学校和本人自己负责作为择校就读入学,不再由招生部门负责安排。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外指标到校生的管理措施,强化对指标到校生的管理,今年拟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各送生学校推选指标到校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招委、市教育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推选,确保自愿与客观公正。
第二、考生申请参与校外指标到校生的推选必须慎重。
第三、校外指标到校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校外指标到校生,一律取消校外指标到校生资格。
第四、继续坚持“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指标到校生,只能参与我市招生学校的调节性计划录取”的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改进招生办法,体现招生的公平公正
今年全市继续实行考前填报升学志愿和考后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划线录取的招生办法。
按照《成都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精神,全市试行考前填报志愿和考后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划线录取的招生办法。
各送生学校要根据市招委、市教育局公布的2014年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和各校招生计划,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照招生政策规定,认真组织指导考生及家长,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及办法,结合考生自身实际,慎重选择填报升学志愿。
全市拟招重点生源:崇庆中学840人,蜀城中学(与成都七中联办的网班)333人,树德怀远中学(树德中学领办)298人,计1471人;考试后,在招委、教育局领导下,由招办和相关部门,根据填报志愿情况,结合各校招生计划划线后,严格按照考生志愿组织录取。今年录取分四批次进行。第一批:先录取指标到校生,体艺特长生;第二批:省、市级示范校(崇庆中学、蜀城中学、树德怀远中学)录取统招生,第三批:录取普高调招计划生和市内中职生;第四批:由市外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院校,五年制师范院校,三年制中专和职业类学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志愿填报和录取说明:
第一批:指标到校生、艺体特长生不再填报高中升学志愿,艺体特长生的推选按《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艺体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崇招委[2010 ]4号)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坚持考生自愿前提,选拔方案由招生学校拟定,经教育局招办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教育科与宣传科全过程督查的前提下,经过招生学校资格审查,体育艺术测试达标且具备相应的文化基础,由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招办备案待录取。指标到校生的推选按《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崇招委〔2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按审批确定后的名单录取。校外指标到校生和艺体特长生分别属崇庆中学、蜀城中学、树德怀远中学录取。第二批:考生在我市的三所学校中,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志愿选择填报一所。考试后,根据市招委、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严格按照志愿录取。第三批:不符合统招录取条件、又自愿就读调节性计划、并符合调节性计划条件的考生以及市内中职生的录取。第四批:不填本市高中升学志愿表。自愿填报市外五年制高职,五年制师范,三年制中职类学校考生,参加省、市组织的录取。
五、继续办好“宏志班”。我市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和办法执行,坚持自愿前提,严格资格审查,所有“宏志生”必须是上崇庆中学重点线且由崇庆中学录取,并坚持一年一次、动态选拔的界定原则(以市民政局的最终审批为准),所招学生纳入崇庆中学今年招生的统招计划。
六、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
为了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招生的严肃性,今年全市的招生录取工作,仍然由市招委、市教育局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录取,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办统一印制,经费由各招生学校承担。录取通知书由送生学校发给学生,并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招生学校应主动与送生学校配合,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
七、规范招生宣传、强化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重申:所有招、送生学校均应遵守 如下规定:
第一、今年各校的《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交教育局审查后,统一印制成册、统一发放给初三毕业生。各校所提供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符合全市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符合学校实际,特色鲜明。严禁含有诋毁其它学校和其它类别教育的语言和文字。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简洁。禁止招生学校进校违规宣传,主要由教育局组织高中学校对初三毕业班班主任进行宣讲,再由班主任回所在校的班上向考生进行宣传。坚决杜绝相互诋毁以及损害各高中学校和崇州教育声誉形象的行为发生。
第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并严格与学籍挂钩,各校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招委、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录取名单录取,凡属甲校录取的考生,乙校不得录取。
第四、严格按照规定批次和时间进行录取。
第五、各招、送生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自觉规范招、送生行为,自觉遵守招、送生纪律,杜绝恶性竞争,严禁有偿招生。
第六、控制艺体特长生的规模,经学校申请,教育局审核同意,由学校招录的艺体特长生必须在教育局教育科与宣传科全过程监督之下进行,经审批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第七、凡纳入我市统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都必须服从市招委,市教育局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我市中招工作的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市场。
第八、招生学校录取和考生报名期间,市招委和市教育局将委派纪检监察部门、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进驻招生学校,全过程检查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将由市招委、教育局以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十、对于留优工作做得好的送生学校教育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最后、为确保招生政策、规定、办法落到实处,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今年,市教育局继续坚持把各校的招、送生工作列为年终学校与校长责任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奖励挂钩。
 

崇州市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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